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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上门掌掴幼童,律师谈构成何罪?

2023-04-10 发布于 广昌百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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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省南京市某男子上门打伤老人小孩的监控在网络上引发热议。据被打者亲属介绍,打人男子鲁某因自家孩子在幼儿园被打伤上门沟通过程中掌掴孩子并与其家人发生冲突。老人先后持塑料椅、木椅与鲁某某发生肢体冲突,老人被鲁某某推倒致腿部骨折。目前,鲁某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谈谈刑事责任?

第一,警方通报已经刑拘,该案已经涉嫌刑事犯罪,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出于泄愤殴打他人,造成身体伤害的,视被害人伤害程度不同,受害者只要构成轻伤二级以上的伤害结果,施暴者就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如果被害人一方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酌定减轻施暴者的法律责任。单纯的腿部骨折不能够推定是属于轻伤还是重伤,需要由相关机构根据具体的伤情鉴定结果来判定。

第二,另外被打男童的爷爷用椅子还击,是构成互殴行为,还是正当防卫免责呢?我国规定,正当防卫是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目的是在于制止他人的侵害。如果在被打过程中还手,对方停止了,自己也停手了,很可能是构成正当防卫,如果别人先动手打小孩,祖父进行反击还手,持续扭打在一起,并用东西还击,极有可能被认定存在非法损害对方的意图,会被认定为互殴行为,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以暴制暴不可取,维权要理性,掌握分寸,用法律的手段,遇到冲突保留好证据,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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